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每一位劳动者息息相关。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和个人对工伤保险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仍是知之甚少。下面,让我们通过三个案例来了解一下,关于工伤保险的基本知识。家住松桃苗族自治县的孙某于2015年3月进入当地一家从事锰生产、销售的公司,成为电解车间一名调仓工。2016年3月,孙某被调整至车间包装岗,每天伴着机器的轰鸣,包装产品,工作时常接触粉尘及锰化合物。2018年3月,他又重回调仓岗,从事调仓工作。因为在一些生产作业环节,作业人员会接触到易引发职业病的职业危害因素,该公司每年按照规定组织这部分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2021年7月14日,该公司组织员工到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孙某疑似患尘肺病。10月21日,孙某经铜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二期”。矽肺二期,代表孙某基本失去劳动能力,只能在家休养。2021年11月10日,该公司向铜仁市工伤认定办公室松桃工作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松桃人社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于2022年1月2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孙某所受伤害为工伤。之后,孙某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654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5093元。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是每一位劳动者关心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劳务公司承包了某扶贫公路改造工程的第六工区。2022年3月29日,于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该工地负责砌石头。4月18日下午,工人杨某在工作时发现于某突然倒地,失去知觉,立刻大声呼叫,并与工人刘某一起上前扶起于某,询问状况。于某答自己头晕、头疼、脖子也痛。二人便将于某扶到路边坐下,喝了一杯水后,于某脸色渐渐发青。二人遂将于某扶上了劳务公司负责人的小皮卡,前往就近的村卫生室。村医对车上的于某做了检查,觉得其情况严重,建议尽快送往县人民医院,立即动身的一群人在前往县城的路上遇到赶来的120急救车,随后由120急救车将于某送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治疗。当天17点38分,于某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进场前,公司曾按照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于2022年3月28日为于某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4月22日,于某生前所属劳务公司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社局经调查核实,6月7日认定于某情形为视同工伤(亡)。之后,于某家人获得工伤赔偿98.9万余元,其中包括工伤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如果是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的,一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吗?答案视情况而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021年,赵某从某工程公司承包了一个项目的塑钢窗制作安装劳务,并找来一些认识的工人,制作、安装塑钢窗。工人郑某在项目部干了几个月后将自己的妻子范某也叫来一起干活。2022年3月3日下午,夫妻俩一起到项目2号楼,用工程电梯将要安装的玻璃窗搬上楼。电梯行至3层,范某将玻璃窗从工程电梯搬运至屋内,郑某则留在电梯内清点4楼的玻璃窗。“慢点慢点……”几声疾呼传来,郑某转身发现范某被另一部工程电梯卡住,立即跑上前用手拉人却拉不动,大声呼喊妻子也没得到任何回应。现场其他人员也发现这一情况,立即拨打了119和120。119赶到现场将范某救出,120医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当场宣布临床死亡。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后,确认此起事故系生产安全事故。12天后,工程公司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认为范某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应认定为工伤。后经协商,郑某与工程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工程公司方赔偿范某家人及亲属共计100余万元。安全事故中包含工伤事故,但如果想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经过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五)因公外出期间,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来源 | 铜仁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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