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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劳务品牌申报和“贵州省第一批省级优秀劳务品牌”评选活动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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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省劳务品牌建设,培育选树一批“叫得响、拿得出、吃得开”的贵州劳务品牌,根据《贵州省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在全省开展省级劳务品牌申报工作,建立省级劳务品牌项目库,并评选产生“贵州省第一批省级优秀劳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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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劳务品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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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人力资源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4号)、《贵州省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黔人社通〔2022〕10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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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01

技能型劳务品牌。结合本地历史文化传承、特色优势产业、就业规模、人力资源禀赋等要素,在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和制造业,梳理申报一批技能型劳务品牌;

02

农业现代化型。围绕12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梳理申报一批农业现代化型劳务品牌;

03

生产生活服务型。围绕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等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领域,梳理申报一批生产生活服务型劳务品牌;

04

文化和旅游类。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等“旅游+”产业,梳理申报一批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

05

民生保障型。围绕快递物流业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梳理申报一批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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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01

具有鲜明地域标记和规范的名称。其中:区域公共劳务品牌名称规范为:地域+产业/行业/产品+工种(如工、匠、师、人等);企业劳务品牌名称规范为:地域+企业名号+行业/产品/服务+工种(如工、匠、师、人等)。

02

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县/市级劳务品牌。

03

具有独立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劳务特色鲜明,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中得到宣传报道。

04

具有一定从业规模,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有较强的影响力。其中:区域公用劳务品牌促进就业人员超过10000人;企业劳务品牌促进就业人员超过3000人。

05

具有过硬技能特征,围绕劳务品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可依托自有培训资源或委托其他具备培训资源的单位开展培训、实训工作,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其中:区域公用劳务品牌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1000人;企业劳务品牌近两年总培训人员不低于1200人,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500人(非遗类劳务品牌除外)。

06

劳务品牌建设单位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非法用工、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

07

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自在主管部门(如: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登记注册之日起已正常运营2年(含)以上,生产经营总体平稳,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尚未解决的经济、法律纠纷。

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申报农业现代化型劳务品牌要有利益链接机制。申报非遗类劳务品牌所涉项目应为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具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


4
 

申报资料


01

市(州)、县(区)人社部门认定本级劳务品牌的相关文件资料;

02

劳务品牌培育建设方案;

03

《省级劳务品牌申报表》;

04

相关证明材料(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支持的相关文件);

05

典型照片、重要文件(如:专利、品牌标准文件)、宣传报道、视频资料。

以上材料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为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节约资源,申报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的其它资料(如:从业人员台账、培训台账、利益链接证明等材料)不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社部门可结合实际指导县(区)人社部门收集必要资料,并通过实地考察、商请相关部门协助等多种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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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01

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如实填报《贵州省级劳务品牌申报表》(见附件),需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资料,并将申请资料报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02

初步筛选。由县级人社部门对申报主体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市级人社部门分别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区域公用劳务品牌、企业劳务品牌后上报省级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建设的劳务品牌,由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级人社部门复审,上报省级人社部门。

03

专家评审。省级人社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采取“资料评审+实地核查”的方式分别对各地上报的区域公用劳务品牌和企业劳务品牌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认定省级劳务品牌名单。

04

公示认定。省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对拟认定省级劳务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人社部门公布并授牌,并纳入省级劳务品牌资源库。

二、省级优秀劳务品牌评选

1 评选数量

在省级劳务品牌项目库中,根据劳务品牌技能特点、吸纳就业能力、社会效应、知名度及良好的社会信誉等,评选10个省级优秀区域公用劳务品牌,10个省级优秀企业劳务品牌。

2 评选规则

组织熟悉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品牌建设、企业管理、产业及县域经济发展、劳务品牌理论及建设等方面的专家,通过实地抽查、专题评审等方式,评选20个省级优秀劳务品牌,认定为“贵州省第一批省级优秀劳务品牌”。

3 公示认定

经相关专家评审认定的“贵州省第一批省级优秀劳务品牌”,省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人社部门授牌,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4 扶持政策

被评选为“第一批省级优秀劳务品牌”的,给予其建设培育单位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劳务品牌组织申报,以此次申报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劳务品牌挖掘、培育和宣传工作,推进劳务品牌建设提档升级。原则上每个市(自治州)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劳务品牌,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于2022年11月2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认真组织申报。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申报对象能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体现劳务品牌的特点、实际效果和社会效应;发现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广泛宣传报道。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梳理总结本地在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工作中采取的创新举措、取得经验成效,大力宣传劳务品牌典型企业、典型人物,讲好劳务品牌故事,不断扩大劳务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来源|贵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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